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质量检验机构和公正计量机构须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其出具的检测数据方具有法律效力。
一、申请办理程序:
(一) 申请单位条件
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证明材料;
2、 必须具有满足计量认证要求的组织、人员、场地、设备和质量保证措施;
3、 必须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和措施;
4、 必须具有承担错误检测风险的能力;
5、 必须承担计量认证后所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单位应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 计量认证申请书;2、质量手册。
(三)资料审查
我局收到《计量认证申请书》等有关申请资料后,七日内上报省质技监局审核。
(四)现场评审
审查资料通过后,由省质技监局委托评审组与评审机构商定现场评审日期,确定后并通报市质技监局。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天。
(五)审核颁证
1. 现场审核报告在七天内报省局审查,合格的颁发证书。
2.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效五年,到期复查须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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