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受理锅炉的停用或报废登记
三、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使用单位预计锅炉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须使用,应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锅炉报停;锅炉因损坏或多年使用,经检验或检查后确定无维修价值的,应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报废。
五、办理程序
使用单位报停锅炉应持有使用单位盖章的锅炉报停申请书及锅炉使用登记证原件到我科办理;
锅炉报废应持有使用单位盖章的锅炉报废申请书及锅炉使用登记证原件到我科办理;锅炉报废后不得作承压力容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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