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受理锅炉的注册登记
三、 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安装锅炉,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锅炉的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把锅炉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书、安装质量证明书、锅炉的出厂技术资料复印件、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司炉工证正本及填写《锅炉注册登记表》后到我科办理登记注册。
锅炉使用证到期应到锅炉科办理换证。使用单位持到期的使用证原件、最近一期的内部检验报告即可办理。若检验报告有整改内容的,必须按照要求整改后方可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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