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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来源:通辽市质量监督局信息中心
一、办理部门
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二、办理职责
依法实施对本市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含食品),并实施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后处理工作。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广东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三)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工作程序
(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二) 经自治区质监局审批同意后,市质监局委托市质计所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到企业成品仓库对待销的合格产品实施抽样并进行检验;
(三) 市质计所向市质监局质量科报送监督检查汇总材料和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合格的,由市质计所向受检企业发出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通知受检企业到质量科领取检验报告;
(四) 受检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质监局质量科申请复检,逾期视为无异议;
(五) 市质监局质量科对检验报告和检验汇总材料审核后,向不合格受检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在收到整改通知书7工作日内,向质监局质量科提交整改报告;
(六) 市质监局质量科根据需要召开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学习班,时间一般为半天;
(七) 企业完成整改后,由市质监局质量科组织复查;
(八) 市质监局每季度在媒体公告监督抽查结果(包括部分抽检合格的产品和不合格的产品名单);
(九) 对监督检查中,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不合格项目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项目的;或经责令整改后,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十) 对逾期不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报告且又未书面说明理由的企业,实施强制复查并予以公告。

五、不合格整改报告编写要求
(一) 企业简况[企业性质(国有、集体、合资、镇办、个体等)、从业人数、主要产品介绍、年产值]
(二)何时接到何单位发出的检验报告,什么项目不合格?企业是否确认本检验结论。
(三)企业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
(四) 企业拟采取什么办法、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整改完成的日期。
(五) 若能7天内完成整改工作,企业可在报告内提出复检请求。
(六)整改报告统一采用A4纸打印,企业负责人签名,并且在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写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传真号。(有附件的要复印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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