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部门
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二、 办理职责
负责组织受理本市企业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申请,审查申请材料。
三、 办理依据
(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
(二)与免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 办理程序
(一) 国家质检总局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类别的目录、申请条件和受理免检申请的开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
(二)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可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领取申请表。
(三) 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 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的有效资料交给市质监局质量科。
(五) 市质监局对申请材料初步核对后,报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 自治区质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七) 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
(八) 国家质检总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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