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组织机构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WTO/TBT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 质量科办事指南
· 计量科办事指南
· 标准化科办事指南
· 监督科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打假办办事指南
您的位置:办事指南>监督科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办理程序
来源:通辽市质量监督局信息中心
一、 办理部门
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二、 办理职责
负责组织受理本市企业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申请,审查申请材料。

三、 办理依据
(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
(二)与免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 办理程序
(一) 国家质检总局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类别的目录、申请条件和受理免检申请的开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
(二)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可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领取申请表。
(三) 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 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的有效资料交给市质监局质量科。
(五) 市质监局对申请材料初步核对后,报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 自治区质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七) 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
(八) 国家质检总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并向社会公告。
打印   关闭

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霍林河大街63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tlz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