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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授权证书的审核
来源:通辽市质量监督局信息中心
一、办理部门
通辽市质量技术督局计量科

二、办理职责
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检定能力审查考核,保证其有资格和能力承担法定的检定工作任务。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一) 办理对象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1、 工商执照;
2、 有固定的计量检定场所;
3、 有与开展计量检定项目适应的计量检定设备;
4、 有与开展计量检定项目相适应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5、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 申请评审应递交的资料
1、 申请书;
2、 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
3、 检定工作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
4、 质量手册;
5、 人员资质证明(检定员证等);
6、 检定报告若干份;
7、 其它补充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 受理
收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进行现场评审登记立项,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现场评审计划安排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 委托评审组评定
计量科确定评审组长,聘请评审员和根据需要聘请12名技术专家组成现场评审组执行现场考核。
(三) 审核发证
办理部门对评审组递交《评价报告》予以审核按规定作出发证,整改和不发证的决定。

六、办理结果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计量授权证,证书和附表,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发给结果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 收费标准:计量授权证书费每证10元。公报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二)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一九九一年发布的《计量收
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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