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二、办理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受理核准,并委托市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培训。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三)《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一) 本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授权机构从事检定工作的人员;
(二)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企业的出厂检定人员;
(三) 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从事检定工作人员。
五、办理条件
(一) 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三) 能熟悉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四) 填写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
六、办理程序
(一) 收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办理有关考核审证事项;
(二) 委托市质量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技术培训。
七、办理结果
(一) 考核资料齐备后,一个月完成考核评定;
(二) 收到考核评定结论后三天内,对合格人员发证;
(三)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在一个月内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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