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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量标准考核事项
来源:通辽市质量监督局信息中心
一、办理部门
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二、办理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受理、审批,并委托计量考评员进行计量标准考核。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1)

四、办理范围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计量器具制造(修理)企业设置的最高计量标准。

五、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计量标准经计量检定合格(即经主持考核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即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和工作场);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即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和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档案。

2、申请考核(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式二份,复印无效);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复查时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补充分析)。

3、计量标准复查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建标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超过《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仍需继续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应当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

六、办理程序(见办理程序示意图)

1、办理部门受理申请;
2、委托计量技术机构承担现场技术考核,每个项目至少由有资质的考评员和管理员各一名参加;
3、考评员填写《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
4、计量技术机构审查盖章后报办理部门;
5、办理部门审核《考核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作出理否通过的决定;
6、对通过的项目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七、办理期限
考核(复查)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证,如有整改,时限顺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行政管理收费标准:计量标准考核收费每项200元,复查考核收费为每项60元,证书费每证10元。
2、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一九九一年颁布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九、办理结果
每项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合格,向被考核机构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一份;计量标准考核(复查)不合格,退回《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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