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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办受理举报投诉制假售假案件程序
来源:通辽市质量监督局信息中心
一、受理部门
通辽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打假办)
二、工作职责
接待与处理举报投诉制假售假案件
三、受理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四、受理程序
(一)受理来人、来电、来函对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举报投诉;
(二)填写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
(三)向市有关打假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投诉举报信函处理单或交办、转办书;
(四)督办制售假案件;
(五)审查案件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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