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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与采标标志备案工作程序
来源:通辽市质量监督局信息中心
  企业产品采用了国际标准的,鼓励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进行认可,并在产品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或其宣传资料上广泛使用采标标志。
一、申报条件
产品质量达到已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或者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先进产品实际水平的产品。
二、办理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复印件;
(3)地级以上市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近期内连续三批产品符合采标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
(5)产品标准文本(对执行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提供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文本及企业标准文本)。
2、资料审查
我局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当场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即行受理。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内容,由企业重新填报。
3、审核及上报审批
我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认可审核,并将经审核的申请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审批通过的,由自治区局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和发放采标标志胶片。
三、复审
认可证书有效期5年,到期需申请复审。当经认可的产品所执行的我国标准被修订时,企业应按修订后的我国标准重新申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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