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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来源:通辽市质量监督局信息中心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从2002年7月起实施的。


2002年5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决定自2002年下半年开始,首先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


2002年7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85号),明确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


2002年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并于印发小麦粉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92号),明确了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的实施细则。


2003年7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516号),明确了肉制品等十类食品的审查细则。


2003年12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查处无证生产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923号),要求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分类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自2004年1月1日开始,要对供应城镇居民的5类食品销售者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销售无证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从2004年4月1日起强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开始对市场上未获QS认证的大米、小麦粉等5类食品进行查处。凡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5类食品销售者销售无证5类食品的,除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外,还要依法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食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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